首先,根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滴滴公司”)制定公布的《用戶服務協議》第6.2條規(guī)定,乘客逾期不支付費用且經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義務的,滴滴公司有權拒絕乘客繼續(xù)使用服務,同時滴滴公司有權視情況將乘客的違約信息提交第三方征信機構。根據《滴滴平臺用戶規(guī)則》第2.4條規(guī)定,乘客拒不支付車費的,平臺暫停其使用服務,直至支付。
1、滴滴乘客拒不付款?怎么辦?
作為一個執(zhí)業(yè)律師從法律的角度探討這個問題。首先,根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滴滴公司”)制定公布的《用戶服務協議》第6.2條規(guī)定,乘客逾期不支付費用且經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義務的,滴滴公司有權拒絕乘客繼續(xù)使用服務,同時滴滴公司有權視情況將乘客的違約信息提交第三方征信機構,其次,根據《滴滴平臺用戶規(guī)則》第2.4條規(guī)定,乘客拒不支付車費的,平臺暫停其使用服務,直至支付。
2、乘客不支付車費,網約車司機該怎么辦?
感謝邀請:昨天剛收閱一則新聞,《閬中男子扮大款專騙滴滴司機,最終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》,不好意思,又拿滴滴來開題說事了。此特例,僅想說明,敗壞的是道德品行,而不是行業(yè)本身,網約車從業(yè)人員,通過正規(guī)平臺,以客人知悉并同意的車資標準,接單出車,無論路途遠近,價目高低,安全送達后的付費走人,實是天經地義的事情。
可理所當然只是正常思維,時不時聽說客人惡意拒付,尤其是在距離較長、車資較高的情況下,這自然給網約車主,帶來相當程度的直接經濟損失,時間成本、體力成本、燃料成本、通行過路費、車輛耗損,等等,每一項都是實實在在的人力支出,明明白白的血汗錢糧。無論服務態(tài)度如何,乘坐是否舒適,如果車主不存在重大主觀過錯并導致乘客一定損失,對于事前約定好車資的拒付,實在找不出站得住腳的任何理由,
由此也看出了相關平臺的一定漏洞,一是對于乘客惡意拒付在流程設置上的無從預防,二是乘客惡意拒付之后積極可行的跟進處理。前者可能還是基于客人的不能得罪和相關信任,后者則是對簽約車主的前恭后據及責任逃避,此起案例,個人建議:1、繼續(xù)嘗試聯系乘客,并要求服務平臺,在對事實接單和乘客拒付等問題上作充分調查后,協助追討車資,一定時限后,此筆費用,應該由服務平臺代為支付,不可能讓簽約車主自己,把不良后果硬扛到底。
2、找媒體可以,但一定要事實清楚,證據真實,所托媒體還能有一定公信力,如實客觀反映,不作一家之言,對不良行為有所揭露批評,同時也能為受騙一方,爭取更多解決渠道和支撐資源,本人流量有限,有心無力,也幫不上什么忙,車主可以試著向當地紙媒社會版塊打電話溝通,看他們有沒有興趣有所報道(此類社會新聞,近幾年,倒也經常見諸于各地區(qū)紙媒報道,網上自己查一查),網絡上倒也有些爆料平臺,但如果不能引發(fā)一定流量追捧,估計很難有所回應(收費上頭條的倒有不少,比如“德陽爆料王”之流)。
3、如果平臺推諉或不積極處理,就手上掌握的證據,向當地派出所報案,案值雖小,也無太大社會破壞性,但總歸是違法行為,又有聯系方式,警方出面調解,應該比較容易搞掂,所有正當的辛勤勞動都值得尊重,希望此事能有所解決,也別壞了網約出車時的大好心情。行走江湖,誠信為本,為了本份營業(yè)、規(guī)范接單、誤信于人的每一位網約車主,閱讀、點贊,更轉發(fā)起來!。